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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年節食品 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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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節前,民眾習於提早預購年菜等相關年節食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您,若以型錄等類似方式來選購年菜,因符合消保法「郵購買賣」定義,可參考消保會研訂的「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來保障權益。 首先,消費者可注意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於行銷目錄上載明下列事項: * 是否載明出賣人之姓名、名稱、電話、網址、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地址。 * 是否載明產品之價格(是否含食品盛裝器材)、運費之負擔、付款方式、預購日期、取貨方式及日期等買賣條件。 * 是否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清楚標示食品之品名、熱量、營養成分及供應份數;內容物名稱、數量及重量;使用方法及產品製造人名稱等。 * 是否詳細記載產品保存方式及期限、產品食用方式及調理或復熱之程序。 * 是否載明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前,或收受商品後至少享有七天以上的特殊解約權,可以不附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產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是否載明企業經營者於收到前項消費者解約通知後,現金交易應於十四天以內將價金返還消費者;信用卡交易,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消費者解約通知到達次日前辦理信用卡交易取消。 此外,消費者也要注意業者的契約,不得有以下之約定: * 不得約定片面變更標的物之份量、數量、重量,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 不得約定記載廣告(圖片)僅供參考。 * 不得免除或減輕企業經營者民法上應負之瑕疵擔保及產品給付(運送)遲延責任。 * 不得約定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 * 不得約定交付產品時得收回訂貨單。 消保會提醒大家,預購年節食品,務必瞭解販賣廠商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貨比三家!並避免購買過多的食品,付款時最好是以信用卡付款,並保留契約、收據、發票等相關證據,若有退貨需求,可依據消保法在七天內行使無條件解約權。如有消費相關問題要諮詢或申訴,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點閱次數:503)